第五十五章 大明之弊  我真是大昏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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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政者,皆斩,妻、子为奴,财产入官;凡诸衙门官吏,若与内宫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,漏泄事情,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,皆斩,妻、子流三千里。”

为避免朋党,朝廷对官员的管理也很严格,除科道监察外,还强化了宦官干政,使官僚体系与内官体系相互制约。

此外,不设宰相,以避免专权;台谏可风闻言事,强化监督;监察官品秩低,却赋予重权,挑拨官员之间互斗……

但规定的再好,封建体制下也会渐渐废弛。没办法,制度缺陷,皇帝缺陷,种种因素加在一起,才造成了明末党争失序的局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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