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答:“以上这些手续,工业村的张锦秀是不知道的,我办理贷款的手续他是不知道的。”
以上供词可以看出,陈连平对擅自涂改声明书一事供认不讳。
证据三、1995年11月28日,陈连平出具的《计划书》:“兹有我公司与工业村合作借资金的合同。我公司没有在原订合同完成,现再作协商:在1996年农历春节前退回所有抵押的房产。如到时没有办好,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负责。”显然。该《计划书》表明陈连平贷款1820万元是在隐瞒我村的情况下进行的,贷款都近期满了,陈连平还伪称没有贷到款,还谎称返回房产证给我村。这一证据进一步表明:陈连平涂改我村的声明书是隐瞒的,带有明显欺诈目的。
以上证据充分证实:本案的《抵押贷款声明书》所列的借款金额、借款期限是未经我村同意,陈连平单方涂改的,不是我村的真实意思表示,对我村无任何法律约束力。
二、本案设定的抵押关系无效。
本案设立的抵押关系无效,除了体现在上述第一大点说明的贷款抵押不是我村的真实意思表示。还体现在设定抵押的程序非法。
1、《抵押声明书》的公证手续是非法的,应认定为无效。
(1)陈连平擅自在授权书上添加公证事项,他是没有本村的公证代理权的。
证据一、市公安局文检字第8013号《鉴定书》的鉴定结论: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的权限栏内“公证、他项权”字迹是工业村委主任张锦秀签名盖章后陈连平添写进去的(见附件)。
喜欢危险啊孩子请大家收藏:(m.1kshu.cc),第一看书网更新速度最快。